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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深度解读与实战应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深度解读与实战应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林地保...
2024-8-15培训精解:建设用地批复后 “三证一书一协议” 高效办理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规划“一书三证”分别为:用地预审与选址...
2024-8-15“集约高效·资源优化”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培训课堂
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指导,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
2024-8-15巢湖市西沿山路完善工程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获专家高度评价
日前,巢湖市林业局主持召开了《巢湖市西沿山路(含沿山路)完善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
2024-7-8汊河镇“乡村振兴”迎来新篇章:院士助力,校地合作共绘生态蓝图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七个强省”战略和滁州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及“院士助滁”行...
2024-5-14趁现在 展未来——五月春光盛会,润田共绘团建新篇章
阳光正好,微风不燥。2024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临近年中,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
2024-5-14建议收藏:关于用地申报中如何编制地类溯源及勘测定界成果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
2024-5-14如何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编制及申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
2024-3-25实景三维助力金寨 智绘西河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
3月17日下午,金寨县林业局在合肥市组织召开“安徽金寨西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景...
2024-3-25“牵手”皖西学院 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奔赴”
春风送暖,万象更新。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又与一所省内高校——皖西学院环境与旅...
2024-1-29“聚力前行促发展 乘势而上创未来”——合肥润田2024年会盛典隆重举行!
1月27日,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年度总结会暨庆典活动,旨在表...
2024-1-29安徽建筑大学校长带队授牌 校企合作再上新台阶...
1月10日下午,安徽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黄显怀带领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处、环...
2023-12-7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 首个著作成果顺利出版!
近日,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传来喜讯,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巢湖流域水土资源变...
2023-5-16凝心聚力再启航 砥砺前行创佳绩——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春季户外团建
工作需要全力以赴,美好春日也不可辜负。 5月14日,恰逢晴朗春日,为进一步增强团...
2023-4-6全网爆火的ChatGPT 润田很自然地“先学为敬”
什么是Chat GPT? 对于ChatGPT的快速发展对一些行业来说可谓是喜忧参...
2023-1-16《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实景三维建设及其应用》项目通过评审
2023年1月13日下午,黄山区林业局在合肥主持召开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
2023-1-9我司为2022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作土地审批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指导规范建设管理行...
2023-1-9好消息!热烈祝贺安庆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函[2022]140号文件批复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
2022-11-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在即——我司组织内部学习中......
2022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
2022-11-1创新运用三维森林完成绩溪林权地籍调查 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视频截取自宣城市林权登记试点项目宣传片 我国因历史、政策及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林权...

项目案例


    公众号文章

    • 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 首个著作成果顺利出版!

      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 首个著作成果顺利出版!
      近日,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传来喜讯,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巢湖流域水土资源变化及其生态环境响应机制与调控研究》一书顺利出版。 这一成果凝聚了示范中心主任谢发之教授(安徽建筑大学环能学院院长)与黄木易教授等团队多年的心血与智慧,来源于多年持续开展的巢湖流域水土资源利用和生态风险等研究实践,也是他们为保护巢湖流域水土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付出的努力与坚持的结晶。 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是由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安徽建筑大学共同创建的省级平台,自今年3月1日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行文批复以来,一直致力于全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创新示范应用。 中心以支撑服务安徽省耕地保护为使命,以产学研合作为发展动力,以跨学科交叉为平台,为耕地损毁鉴定、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 在国家、安徽省的战略需求指引下,示范中心以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两个方面为核心,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损毁鉴定、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耕地产能提升和改造、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耕地生态的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力图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科学支撑。 《巢湖流域水土资源变化及其生态环境响应机制与调控研究》一书正是示范中心这一研究领域的优秀成果。 此书应用遥感、GIS、景观生态学和计量经济等技术方法,系统地揭示了快速城镇化阶段的巢湖流域水土资源变化、生态系统功能诊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演变及调控对策。 这一成果将为巢湖流域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等研究与实践提供有力的技术参考,同时也将对全省乃至全国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示范中心的成立与发展,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与热情,他们以高标准、严要求、优服务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 未来,安徽省耕地保护创新示范中心将继续以创新为动力,以实践为导向,守护每一寸土地,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事业贡献力量。
    •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要点解析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要点解析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发展也逐渐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坚守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 内容要点: 1、坚守三条底线 《指南》明确提出了坚守三条底线的原则,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视和保护。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土地公有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要保护好耕地资源,确保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此外,还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损害农民的利益。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指南》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规划,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在制定乡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安排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推动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3、强化用途管制 《指南》强调要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用途管制,防止农村土地的非法占用和不合理利用。 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积极盘活存量 《指南》鼓励积极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当充分挖掘现有土地资源的潜力,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式,实现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导农民向集镇、中心村等集中居住,优化农村人口布局,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政策亮点: 1、强调可持续性发展 在制定乡村规划和安排农村土地利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保护好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推动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鼓励通过引导农民向集镇、中心村等集中居住的方式,优化农村人口布局,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这种集中居住的方式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2、注重因地制宜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 同时,《指南》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乡村振兴模式和发展路径。这种因地制宜的做法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和发展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3、强化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此外,《指南》还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方式和融资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这些政策支持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出台为农村振兴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通过坚守三条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和积极盘活存量等措施的实施可以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实现农村振兴的目标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 耕地保护从“以占定补”到“以补定占”的大跨越...

      耕地保护从“以占定补”到“以补定占”的大跨越...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好耕地,端牢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 过去,我国为了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现占补平衡,采取“以占定补”,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求占多少补多少,其核心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2023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下发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 “以补定占”指的是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安排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 重点任务 一、坚决稳住耕地总量,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为目标;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耕地下山,果树苗木上山),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三、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党政同责,细化明确考核规则和方案,对于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以补定占”具体措施 “以补定占”是一种非常严谨且具有策略性的政策,它的实施过程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其顺利进行: 一、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补充耕地的规模和布局。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补充耕地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也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需求。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统筹扩大补充耕地来源,坚持“以补定占”; 二、其次,我们需要明确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这可以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大补充耕地的来源,提高补充耕地的效率和质量。 按照“国家管总量、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我们应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这可以确保占补平衡政策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工作,我们还需要加强补充耕地补偿激励。通过给予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我们可以提高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和效率,吸引更多的资本和资源投入到这项工作中; 四、最后,我们需要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我们可以对补充耕地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数量达到规定标准。这也可以进一步保障我们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耕地保护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耕地保护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过去实行“以占定补”的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着缺补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转变思路,从“以占定补”转变为“以补定占”,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 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占补平衡实行“以补定占”政策,要求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在申请占用耕地之前,必须先完成相同等级、相同数量的耕地补充任务。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随意占用耕地的行为,保证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平衡。 三、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行为,提高耕地质量在实行“以补定占”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耕地等级。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监管,防止出现虚假项目、骗取资金等问题。 四、完善制度建设,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实行“以补定占”政策,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等制度,推动耕地占补平衡的长效机制建设。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以补定占”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农业生产保住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从而为国家的粮食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同时也鼓励了农业的绿色发展。 在促进经济繁荣方面,“以补定占”通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持续的资源保障,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以补定占”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科学规划,保护了珍贵的生态环境。 在稳定社会和谐方面,“以补定占”有效地避免了因土地利用不合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稳定。 总的来说,“以补定占”是体现充满前瞻性和智慧性的耕地保护策略,它既保护了自然环境,又满足了人类发展的需求。它的实施将为我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更加繁荣的未来。
    • 林权证不代表有林地所有权 这些误区要注意...

      林权证不代表有林地所有权 这些误区要注意...
      我们常常提起农林权,指的就是农村林权。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的林木。 集体所有的,包括根据《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经过农业合作化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培育的林木。因此,个别地方农民以土改证、甚至“祖宗山”要求分回自己的山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所有的林木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在以承包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树木。 近年来,农村“三块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农民有了确权证书后,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等业务的进行将会更加的容易。 林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综上所述,农民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属于农民,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有林权证不代表拥有林地所有权 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 在中国,没有人拥有土地(包括林地) 。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集体。 1、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林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 2、林木所有权是指所有者拥有、使用、处置林木的权利。林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3、林地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点使用林地的权利 。林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 4、林木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树木的特性使用树木的权利。林木使用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林权证的期限 也是很多人关心的林权证问题 林权证的有效期和林地的承包期挂钩。也就是说,只要你承包了林地,林权证的有效期就越长越好。 一般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所以你的林权证有效期是30到70年 。如果林地是别人转包给你的,而你不是承包人,那么林权证的有效期限就要从承包期限中扣除 。 这里注意,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原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林木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 。 有了林权证可以进行林地买卖吗? 农村山林土地不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因此,林地使用权是可以实行依法转让和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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