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7月2日 星期二,欢迎光临本站 

公众号文章

存量时代,“节地”势在必行——如何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     浏览次数: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节约集约用地是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手段。立身存量时代,“节地”是大势所趋。那么,什么是节地评价?节地评价又该怎么开展......


  开展节地评价需分类施策

1、突破标准类——严格把关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进一步落实标准控制制度。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2、无标准类——加强把关


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加强审核把关,主要包括:规模、功能分区等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是否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依据申报材料以上内容无法作出判断的,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确定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项目

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首先应确定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确定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用地单位自我认定。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并取得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编制节地评价报告的要点

节地评价报告是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成果报告,是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的文本。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分析和方案类比,分析提出评价的依据、方法及结果。

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等;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对象、原则和具体评价内容;建设项目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确定的合理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图件资料。


  节地评价所需技术准备

建设项目在进行节地评价之前,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分析,对评价方案所涉及的评价对象、评价任务、技术思路、工作组织、时间安排等进行具体安排,收集节地评价调查资料。

其中,需要调查的文字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资料,建设项目拟用地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所涉及相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资料。需要调查的图件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图和相关项目图件。


  项目节地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

1、节地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针对建设项目特点所采取的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够定量评价的是否进行了量化计算;定性分析是否科学。

2、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对节地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方案合理性及各功能分区划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规模的合理性。对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新增功能分区的必要性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夹带项目外用地等进行论证。

4、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的合理性。对节地评价报告中总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论证,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对超标准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进行论证。

5、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是否是行业推荐和提倡的先进技术进行论证。


  如何组织评审论证

对于由地方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对于上报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由所在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

在操作中,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论证,或者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评审论证可采取专家论证会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组织线上评审。

评审论证主要程序应遵循如下步骤: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节地评审论证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节地评审论证;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出具节地评审论证意见;资料归档。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作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怎样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家评审论证会召开时间后,通知与会专家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于会前将节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专家组成员,以便于专家提前对评审论证的项目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组织召开节地评审论证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宣布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情况,由专家组成员推选节地评审论证专家组组长;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和编制单位汇报节地评价编制内容;专家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论证;专家对报告中存在问题进行质询,提交独立的专家意见;专家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根据拟论证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专家组形成的节地评审论证意见

专家组根据论证情况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分以下两种情形:

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对评价方法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各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专家组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建设用地单位接到意见后,可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报批手续。

出具“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对报告采取的评价方法不科学、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各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不尽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不够先进的,出具“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同时,专家组应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用地单位接到“未通过评审论证”意见后,应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或核减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后再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单位在报告通过论证之前,应暂停用地报批程序。


  提交评审论证材料并进行资料归档

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出具“通过评审论证”意见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时,应当在审查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情况进行描述,并附具专家和专家组论证意见。

自然资源部将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节地评审结果明显异常的建设项目,可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当归档的评审论证资料包括: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委托书;关于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通知;建设项目节地评审报告;建设项目节地评审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节地评审专家组论证意见;其他应当归档的资料。

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牵头、我司参与编制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自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全省节地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实现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预审、报批环节的全覆盖,在建设项目审批源头上把好节约集约用地第一关,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了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

附件链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DB 34/T 3103—2018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612342
139-5696-7236
浏览手机站
微信二维码